杨章文|元宇宙技术嵌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双重效应及其调节优化
本文刊载于《探索》2023年第1期。
引用格式:杨章文.元宇宙技术嵌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双重效应及其调节优化[J].探索,2023(1):171-184.
摘 要:当前,飞速发展的元宇宙技术在中国诸多领域和行业中得到运用。元宇宙技术业已成为影响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因素。元宇宙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产生了较大的创造效应,同时也带来一定的冲击效应。一方面,元宇宙技术可以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带来共治集群、生产监管、风险预判、沉浸交互等诸多益处,是对传统意识形态治理方式的一种补充与完善、优化与升级;另一方面,元宇宙技术也潜隐着一定的治理风险,如治理脱实转虚引发的主流意识形态式微、治理界线模糊导致的技术监管失灵、治理范式转换引致的情感联结淡化、治理不确定性诱发的资本数据垄断等,可能导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走向“技术利维坦”之路。因此,需要积极探索弥合负面效应的恰切之道,立足时代潮涌以创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话语体系,建构法治秩序以完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监管体系,培育协同人才以健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支撑体系,拉紧情感纽带以构筑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认同体系,进而不断拓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发展路向。
作 者:杨章文,男,博士,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高校伟大建党精神研究中心上海大学分中心研究员。
虚拟现实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各种智能终端的应用正悄然间改变着传统的交往范式,人际交往固有的时空边界被穿透,人们的社交不必局限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从而使得人们自由徜徉于元宇宙空间正在成为显著的发展趋向,也逐渐引来国内学界的热议和广泛的技术论争。从研究过程来看,国内相关研究历经从单纯理论探索到理论结合实际的演化阶段;从研究架构上看,国内相关研究主要围绕元宇宙技术的哲学本质、范式变革、新闻意蕴、教学场域等问题展开构思。这些研究不乏深刻洞见,基于哲学本质视角的研究认为,元宇宙最大限度地激发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能够整合网络空间的海量数据重构一个拟态新世界,由此生发新的宇宙观、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1];基于思想政治教育视角的研究认为,元宇宙将引发人们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的再次变革,也将重新定义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之“网络”[2];基于新闻生产视角的研究发现,元宇宙技术催生了“沉浸式新闻”,使得新闻成了用户对重构的事实的临场感知[3];从教育领域着手的研究指出,教育元宇宙最突出的优势是能够为教师和学习者提供一种沉浸式的教学互动场域,同步满足师生在物理世界和虚拟世界中的教与学需求[4];等等。然而,这些研究更多限于元宇宙技术对客观事物的框架形塑与场景重建,对其嵌入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机理关照不够[5]。当前,元宇宙技术与中国语境中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之间存在错综复杂、共生互构的内在关系。那么,元宇宙技术嵌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过程中产生了哪些治理效能,是否会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基于此,本文尝试把元宇宙技术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结合起来探讨,旨在剖析元宇宙技术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生成的双刃剑效应,进而寻找到弥合其裂陷的可能路径。
1 元宇宙技术的旨趣变迁与研究路向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元宇宙技术势必会在推动媒介变革、提高治理效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其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同时,元宇宙技术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因此,探讨元宇宙技术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之间的关联,要从元宇宙技术发展的逻辑递归中找寻问题的答案。
1.1 元宇宙技术的滥觞:“图像域”的退场与“拟态域”的生成
从发轫语境来看,技术嵌入治理领域是探讨智能技术影响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命题的逻辑原点。基于历史发展趋向来考察,一国技术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治理效能的高低;人们以何种姿态认知和运用技术,亦将决定一国的国际地位与未来走向[6]。步入当前的读图时代,尽管媒介手段和传播技术不断变革出新,但无论是透过手机屏幕还是AR/VR技术观看各式图片、视频、模型等,都无法真正融入读图者的非具身性语言。一些研究从时间—空间语言转换和新旧媒介更替的角度指出,元宇宙语境中,语言、载体、扩散机构等要素禀赋的改变,促使技术系统正经历着“从‘图像域’到‘拟态域’”[7]的重大转型,元宇宙技术正逐步成为推动国家治理的现实路径之一。不仅如此,作为由互联网进化而来的虚拟现实技术,元宇宙技术在打通线上与线下连接渠道的过程中建构出一个新的经济、社会和文明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类身体的情态和性能正面临着拟态技术的冲击与消解,人的观念意志和思维样态在很大程度上也因此被遮蔽和重塑,由此引致人类从传统形态的“自然人”向虚拟形态的“电子人”的演化[8]。
拟态环境在人工智能、元宇宙技术的加持下得以不断强化,使得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充盈着技术性特征,人的自我建构也充满了虚拟性症候。对此,一些学者认为,当前中国意识形态治理领域在治理形态上正处在转型变化中,从政府主导型迈向技术治理型,即步入以工具性为首要原则的治理范式[9]。事实上,国家也在探索通过“技术之眼”观测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图景,透过数据的生产与使用、信息的开放与流通,优化日趋繁杂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元宇宙技术的运行逻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助力国家更好地研判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意识形态主体虚置、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式微、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隐性渗透等治理挑战。元宇宙技术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加速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研究体系的范式转变与理念变革,同时也招致来自社会各界的批判与省思。
1.2 元宇宙技术的风靡: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互动耦合
从发生机理来看,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伴随着治理因子,进而生成“理性化治理”(或称“治理术”)。这一“治理术”意在阐明国家在权力施行过程中并非以国家机器等硬手段来维系其发展势能,而在于“将权力与技术、知识相统摄并对社会进行操控与形塑”[10]。福柯认为,西方国家业已将“治理术”贯穿于治理过程始终,其不以“增加暴力和进行有形的控制”[11]158为主要手段,而是以技术和知识的力量对人的肉体和心灵进行无孔不入的渗透和塑造。诚然,当前中国治理现代化的有序推进,亦离不开治理体系与治理技术的深度耦合。如此一来,在社会这个空间统一体中的政治权力往往以专业化和具象化的样态予以表征,潜隐在个体行为模式或话语逻辑深处的依旧是权力的导控。
元宇宙技术的生成与发展也不断促动着国家、社会、个体与技术之间关系的交织演进,并由此延伸出多个维度的探讨。其一,元宇宙技术对于国家治理社会的助益。元宇宙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将随着时间的推进而愈加密切,元宇宙的数据协调功能对于国家数字治理的推动亦会抵达一个新的层级,这将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数据公开范围和数字协商能力,促进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动态平衡[12]。这意味着,元宇宙技术外显的可视性、持久性和协同性的特征可以为国家治理社会提供一种即刻的、共享的信息图景,有助于构筑一个实时在线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二,元宇宙技术能够在全球智能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元宇宙空间中,跨链条、网格化、分布状的开源代码与区块链技术为元宇宙去中心化治理形态的塑造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13]。在这些技术的支持下,元宇宙以其去中心化的底层逻辑和开放式的运行规则,可以为全息社会提供智能治理的行动标准,进而为中国在全球智能社会中的治理提供引擎驱动。其三,个体的能动性亦是元宇宙技术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元素。通过对身临其境的个体进行考察发现,元宇宙拓展了个体在另一空间中行动的可能性,即运用人工智能、MR/XR/AR/VR等新技术能够以更高阶的形式再现个体的多模态交互与体认[14]。元宇宙可将上帝视角中的数据信息传输给所有关切治理的个体,进而襄助其治理知识的建构和治理技能的获取,让每一个体都拥有参与治理的底气和能力。
1.3 元宇宙技术的嵌入:从意识形态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
如若说以信息技术为布景的虚拟世界想象只是开启了对元宇宙现象的关注之门,那么网络新媒介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资本巨头的人为刺激,才真正让元宇宙这个词语重新映入公众眼帘。从发展趋势来看,由多维感官刺激的具身沉浸体验与“人场交互+全息投影”的智能空间交往所创设的元宇宙治理场域,正从总体层面的主流意识形态教育不断嵌入具体层面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并将深刻影响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活动的在场情境与叙事策略。元宇宙技术不仅可以精准赋能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引导塑造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习惯,还能通过场域转换深嵌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智能空间中[15]。意识形态最初作为一个舶来概念被引入中国后,对意识形态的阐释及对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治理始终是中国社会和学界历久弥新的主题,伴随各式新兴媒介的兴起与各色非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涌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新领域和新趋势。正如马克思所言:“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6]170因此,面对汹涌而至的元宇宙技术,既要对其先进的数字互联技术保持高度敏感,使之为我所用,又需对其意识形态传播价值保持清醒认知,警惕其负面效应,为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构筑起坚固的保护屏障。可见,当前学界主要围绕元宇宙技术及其治理实践展开了探讨,并由此衍生出工具主义和人文主义两种研究范式。前者强调元宇宙的技术性特征,认为元宇宙是互联网或虚拟空间的升级版本;后者则基于政治、哲学等知识论视角,指出元宇宙消解了现代知识体系的权威性,致使人们重回存在论的原初语境中思考问题。然而,不管是工具主义还是人文主义的相关论者,或注重从国家、社会视角对元宇宙技术的治理效应予以宏观讨论,或对某一思想领域的具体问题加以评述,都尚未有学者将元宇宙技术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这个更加具象且带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话语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基于此,本文将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视角出发,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为对象,以元宇宙技术为研究场域,描述元宇宙技术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双刃剑效应,探寻其行动框架,以期擢升网络意识形态智能治理效能,从而维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
2 元宇宙技术嵌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正向效应
在展开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时,元宇宙技术事实上可以促进治理主体的多元参与、治理内容的精准定位、治理结构的立体优化及治理效能的高质量发展,从而更好地推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实现从最大变量到最优存量的生动转向。
2.1 元宇宙技术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打造共治集群
就元宇宙的技术构成而言,其技术支柱包括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人机交互技术、电子游戏技术、物联网技术、智能网络技术等六大模块。但是,元宇宙并非仅由某一项或某几项技术简单叠加就能达成,需要对各项互联网相关技术进行全面整合、链接和重构,进而形成互联网全要素有机融合的高阶数字化社会。这些技术遍及人们工作、生活和学习的方方面面,通过各类技术的共同作用能够实现不同主体在虚拟世界中感官、意识的全方位联通。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同样注重不同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即囊括国家政权领导者、话语掌控者和利益相关者等行动者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协同驱动,强调社会力量,比如网络平台、社会组织、媒体、公民等的通力协作。在网络拟态场景中,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不仅能够让政府、企业等利益关涉方发挥传统价值共同体的作用,更能透过网络践行群众路线,增强网络虚拟社群、社交平台等游戏或职业共同体的效能,打造一个多管齐下的共治集群。
从“政府—个体”维度看,尽管过往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也总是强调信息的公开与敞视,但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始终存在着难以逾越的信息鸿沟,致使大众在多数情况下都无法准确获知和掌握各类信息。在元宇宙技术嵌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架构下,网络意识形态资讯流通由政府单向传递转变为双向互通。如此一来,政府和个体既是治理的主体,亦是治理的客体。社会个体在元宇宙信息社会中不仅能够实时窥探各类意识形态监测指数,同时也能基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等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各类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举报。从平台企业维度看,元宇宙技术嵌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有益于规制平台企业意识形态内容的生产和输出,提升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辐射力和阐释力。换言之,元宇宙技术的引入使既往以政府行政力量为主导和网络平台、企业、公众参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产生的渠道不畅、效率不高、动力不足等问题得到较大改观[17],突破了传统治理中存在的单枪匹马困境,促进了治理主体的协作与对话,在信息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构建了国家主导、平台支撑、网民参与、多元主体智治共治的良性互动空间。
2.2 元宇宙技术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把牢生产监管
元宇宙依托人工智能、云计算、边缘计算等技术,扬弃了传统信息单线性传导模式,传播内容趋于个性化和精准化,使得千人千面的意识形态内容传播成为可能,提高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精度。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空间中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秉持以传为主的理念,忽视了接收者的客观需求。也即,在传播过程中多以单向度的话语叙述为主,呈现样态相对单一且处于初级层次。在信息大爆炸的元宇宙时代,这种做法纵使能够把控议题设置的话语权,但与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不相匹配,必定会阻滞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效率。尤其是在社会争议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的探讨中,不同主体势必会分离出相异价值倾向的诉求与主张。
基于日臻成熟的大数据技术,结合元宇宙智能运算的精准化推送,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可以聚焦用户动态画像以变得更为精准。也就是说,智能推荐算法作为元宇宙领域中的前沿技术,可以在分析用户浏览、点击、评论、点赞、停留时长等数据的基础上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将生产出的“更懂你”信息推送给用户,如此既投合了用户的个性化所好,增加了用户与意识形态内容之间的黏性,又可以倒逼用户重视对网络意识形态内容生产的严格把关,以此增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能。同时也应注意到,
当前网络社会中各种信息参差不齐、泥沙俱下,虚假信息层出不穷,这大大降低了受众的接受意愿与积极情绪。其实,在元宇宙空间中受众的自主性和参与度将大幅提升,其不仅可以生产数字化的生活意识形态,还可以参与议题设置,甚至对媒介的体裁、内容的编码等起着决定性作用,使得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真正做到事半功倍。而且不容忽视的是,在人均自媒体的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内容生产环节仍然存在着监管空场、监管失当等裂隙,导致内容质量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元宇宙的数字化手段和技术使其回归正轨,比如,运用非同质化通证(Non-Fungible Token,简称NFT)技术将用户与内容进行绑定,为其提供一种标示身份符号和责任归属的行动方式[18]。由于每一条信息都具有独一无二的马甲,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排查非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生产带来的压力。在NFT技术的身份标识功能助力下,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准确、迅速地将背离主流意识形态价值导向的内容扼杀在襁褓之中,还能通过IP地址、身份认证等信息溯寻内容制造者和传导者,使其因不良言行而受到应有制裁。
2.3 元宇宙技术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风险预判
随着网络空间价值观念传播日趋复杂,对于网络意识形态的有效治理和精准把控变得愈益迫切。新兴的元宇宙技术能够在赋予人们阐释和洞悉网络意识形态复杂性禀赋的同时也提供相应的器具,数字孪生技术就是其中的显性代表。所谓数字孪生,即“数字双胞胎”,指的是以物理世界或实体的特性、准则、行动等为基础原比例镜像还原的一整套强化型数字模型。它是一种融合了多项智能技术,从多层面、多次元、多物理量的视域,运用数据驱动对物理世界或实体展开的一系列诸如遥感、计算、预判、仿真、导控等的系统集成功能行动。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过程中,数字孪生的实践依托于物联网技术支撑下的智慧物联感知体系,仰赖于深度学习与协同计算的智能服务中枢,依此形成一种自主学习、自我完善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模式,从而实现信息驱动下的高效配合、精准感知、智能预判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这就意味着,某些在日常生活世界中难于实践的活动,可以透过数字孪生技术投射到元宇宙空间,进而使人们可以在元宇宙空间中展开演习、预判和改进。
就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领域而言,可通过强化型数字仿真模型实时监测意识形态相关的热门话题,研判非主流意识形态引导的关键区域,估测非主流意识形态弥散的危险指数,模拟演练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情势,并推导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改进路向。具言之,首先,在元宇宙拟态空间中形成镜像仿真、交互同步的孪生意识形态内容,与日常生活意识形态治理一同组成一个全息、沉浸、虚实相融的活动情境,搭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开展的舞台。其次,在数字孪生意识形态治理中将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集成应用,建立起对所有意识形态内容的实时感知与接合,实现从信息、数据、知识到智慧的转向,其技术内核是“知识生产自动化”[19]。最后,在数字孪生意识形态治理中生成“现实问题—符号诠释—科学厘析—智慧纾解”的正态循环治理格局。由此,通过智能装备和数字孪生技术将物理实体空间中的政治意志、文化惯习以及意识形态等同步映射到网络虚体空间中,最终产生对网络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处理程序、态势预判、模拟演习、决策优化等功能释放。
2.4 元宇宙技术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增强沉浸交互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作为一种嵌入主流文化语境和结构中的系列规范和行动,能够助力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向更高层次进阶。当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精准化、智能化,是强化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能的重要支撑。伴随元宇宙技术的介入,其智治转型所带来的不仅是高效整合能力,也将大幅提高过程质量,推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由被动悬置到沉浸交互的智能途径转换,实现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中的导向驾驭。其一,加强了技术进程与治理规律的协调共进,将实现技术对治理的互动配合。从现有资源的角度看,有关部门可以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相关领域的意识形态治理实践,结合“多源异构大数据+人工智能新算法+领域专家智慧”[20]的“数智人”治理决策模式,形成三维协同、彼此规约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从新兴技术的视角看,保持对元宇宙技术链中的5G、MR/XR/AR/VR、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场景的实时跟进。借助沉浸感知、脑机融合、人机交互等技术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以环境渲染、场景营造和拟态实践等方式嵌入元宇宙空间中,以修辞化、潜隐化的形式渗透到大众的生活世界,从而形成动态交融的深度共情式治理构架。其二,拓展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模式,将深入挖掘破壁治理的实践样态与表征工具。元宇宙技术能够拆除横亘在现实与虚拟之间的“墙体”,优化交互效果,增强治理资源的互补效能。其所负载的同步仿真核心功能,可以维护物理世界意识形态治理资源与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资源交互的高度协同和互动,确保网络空间中意识形态治理主体、内容、结构的交互效果更趋近客观真实。不仅如此,针对由多元主体在虚拟空间中生产或传导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资源,现实世界中的治理者亦可借助运载元宇宙的移动设备,同步将其用于意识形态治理。这种同步获取治理资源的交互方式,能够助推治理者接收到更加真切的信息反馈,进而提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效能。其三,元宇宙技术赋能沉浸式治理能够依凭虚拟技术机理牵引大众全身心投入主流意识形态内容习得,增强其心流感应。在强沉浸交互、低操控时延、仿真实场景的拟态效果等大力支持下,“元宇宙+沉浸式治理”的模式能够创设高度逼真的意识形态教育世界,增强网络冲浪者的心流体验,使之在沉浸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接受和内化主流意识形态知识。
3 元宇宙技术嵌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负向效应
纵然元宇宙技术在风险挑战中为重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元宇宙技术这把双刃剑仍旧隐匿着诸多风险因子。因此,理性审思元宇宙技术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推动和创新元宇宙技术的客观旨意。
3.1 从体验到沉溺:治理脱实转虚引发的主流意识形态式微
元宇宙的降生与繁荣在最终意义上或将人类文明导入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即滑入既存和预设情境所形成的文明享乐浪潮中,使得人类文明无声地遁入喧嚣世界的幕后,成为一个影子。从当今元宇宙的发展现状看,尽管它的前进脚步稍显滞后,甚至其生动程度还远不及10年前的局域网游戏,尚且“不能实现对人类文明的诱导式浸入”[21]。然而,随着元宇宙技术的发展,未来将有大规模技术力量和社会资本流向元宇宙,整个社会的资金、产业也将不断向元宇宙内传输,使得全社会呈现出一幅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脱实转虚的风险图景。脱实转虚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外在地表现为从物理实体到虚拟游戏的转向,这也成为当前元宇宙领域的主攻方向。诚然,虚拟游戏在理想层面上兼具知识传授、放松身心和心智磨砺的功用,事实上游戏也的确是一个能够最大限度满足人们对虚拟空间构想的行业领域,是市场自发调节的结果。但是,企业在游戏开发和设计时,通常把用户黏性当作产品应用的衡量标尺,而元宇宙游戏则更加关注用户具身体验的沉浸感。
在这一目标的驱使下,元宇宙从人类感性认知系统入手,结合智能算法、景观艺术、体感互动、沉浸式媒介等技术为用户创设真实体验氛围,让人宛如置身其中、乐不思蜀。长此以往,部分自控力较差的人在游戏体验上耗费过多时间,容易陷入技术沉溺的泥潭、浸入斑驳陆离的虚拟世界之中而难以自拔。在此境遇中,个体将体悟到审美贫乏与价值失序带来的消极影响,进而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从传播介质看,传统媒介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依附于主流媒介,以此积聚民众的主流意识形态共识。元宇宙技术条件下,主流媒介的权威地位被元宇宙的娱乐化削弱,人们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道德体会出现多元抵牾,使得主流意识形态面临被虚无主义消解困境以及民众认同危机,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带来巨大挑战[22]。从传播结构看,元宇宙技术构筑的游戏化结构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较易引致媒介权力向大众的迁移,导致主流意识形态被多元社会思潮席卷。如此,缤纷冗杂的社会思潮可能会遮蔽主流意识形态,销蚀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支配地位,造成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式微。
3.2 从嵌入到虚置:治理界线模糊导致的技术监管失灵
元宇宙技术在不断嵌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过程中,囿于技术的过度运用以及治理主体主观感情色彩的附加,最终导致元宇宙技术虚置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之中。吉登斯认为,现代性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即是重量轻质、重外在形式轻实质内容,加之其擅于制造空场意象、掩盖时间坐标,使人与生活世界之间的社会关系日益疏离[23]16。易言之,元宇宙所运载的数据、技术、信息作为现代社会关系与网络情境的符号标志和介质,亦可成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信息媒介和技术工具。然而,元宇宙技术的信息化和虚拟化发展取向,极易使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责任的边界陷入迷蒙状态,导致技术层面的监管失灵。
一方面,元宇宙技术的内容生产和运行机理的“算法黑箱”既会滞碍技术的有效监管,又因其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实践中时常隐于幕后,其治理规则的非清晰化和运动情态的非透明化,将会使责任划定变得复杂而模糊。面对元宇宙这一不甚了解的未知世界,人类对于什么是安全的、什么是有风险的并不清楚。步入元宇宙时代后,传统的技术制度规约与责任认定标准将会无法适应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风险责任勘定和界分。因为在元宇宙技术环境中,应用开发者只是单一的责任承担主体,如若把元宇宙技术引发的意识形态越界行为责任全然归于开发者一身,定会有失偏颇。但若是归责元宇宙自身,显然不能问责一个次元空间。如此,建基于“行为—后果”之因果关系基础上的责任技术监管将面临失灵的风险。
另一方面,元宇宙技术呈现的无边界创作样态也将提高意识形态内容审查的监管难度,进而弱化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在元宇宙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过程中,元宇宙参与者创作的数字内容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审查监督之间边界模糊,即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内容生产责任的约定不明。尤其是在元宇宙空间中,它作为现实世界的数字化投影,其生产内容的高度数字化可能造成所谓的“普世价值”的崛起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削弱。亦即,现实世界中的文化信仰、民族意志、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不断遭逢解构,现实个体所需践履的社会职责或将在虚拟空间的自我放逐中渐趋消磨殆尽。可见,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社会责任的界线不明,不仅导致技术监管的失灵与缺位,还将加厚个体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壁垒和隔膜。
3.3 从赋权到异化:治理范式转换引致的情感联结淡化
一般来说,若存在从上至下的技术授权,就会有从下往上的技术侵扰;存在将元宇宙技术作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具的范式转换,就可能引发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范式的空间异化问题。就空间异化而言,其所指向的是地理空间距离与社会亲密关系的普遍脱嵌,地理间距不再是衡量人与人之间社会交往关系的唯一指标,空间场域的重要程度也随之降低[24]118。在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传统以血缘和情感为核心的纽带型共同体演化为相互独立、零散化的社会,使得人与空间关系形成一种认识论的断裂,引致人与人之间情感关系的疏离与淡漠。
首先,元宇宙技术固然可以在数字拷贝物理世界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为人类精神活动创设自由的舒展空间,然而,随着物理世界中的文明形态向虚拟空间的不断延伸,不仅使得人与人的关系在虚拟空间中逐渐异化,也导致人与社会、人与技术乃至人与自我的关系及生活世界的意识形态规则随之被重塑,进而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带来新的亟待确证的问题。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个体置身于真实世界之外,依凭数字化和拟态化的意象符号游走在拟态空间里,使得人们在日常生活世界中的社会关系能够在网络虚拟空间中重现,甚至还能实现彼此之间关系的超越。但当空间场域从个体之间关系建构的重要影响一极中抽离出来之时,个体原本的群体情感联结和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在空间异化中日趋破裂并消解,这或将导致个体之间的互动不但未能实现深度勾连,相反会呈现出纤维化的结构样态,致使情感联结淡化,人们价值共识的整合变得愈加艰难。
其次,在元宇宙技术治理思维的导引下,社会关系的技术化征象愈发突出。在元宇宙技术赋权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既有的互涉性和依存性不断被消融,算法、数据库、代码等技术和要素成为维系人际关系的驿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对象被编排成技术驾驭下的一个个数字符号,而非具有繁复的心理、社会、情感诉求的社会人。也即是说,元宇宙技术治理环节的分解,使得治理主体所直面的对象不再是有温度、有情感、有灵魂的现实的人,而可能沦为单向度的“技术人”。人的主观意志和情感被分殊剥离到不同单元,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一同面向的皆是缺乏温度的“数字人”,互相之间的情感亦变得冷漠而生疏。
3.4 从服务到导控:治理不确定性诱发的资本数据垄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的虚拟化程度将在元宇宙时代抵达顶峰,元宇宙技术亦将从原初的服务人、辅助人形态逐渐演变成导控人、操纵人形态,且日渐成为现实世界文明体系的一环。如果元宇宙技术蔚然成风,主流意识形态将在虚拟文明景观中失却防御与审思,任凭作为意识形态的虚拟文明和技术持续操控生活世界的观念秩序以及人类的精神文明,这将无法规避地引致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危机。不言自明的是,元宇宙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其复杂多变的运作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不确定性。
从时间层面看,元宇宙技术可以在已有信息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计算、解析、预测,而当信息数据归总分析之后,社会情态和意识形态内容已然发生变化,用滞后于实际社会状况的信息数据展开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必然造成二者的不嵌套。从应用层面看,元宇宙技术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领域的应用与延伸将使过往依托个体、单位的传统模式发生翻转性变革,新型的“人—网络—人”的无接触式治理形态,迫使新技术样态的“数字利维坦”和“治理利维坦”交织叠加,新群体、新技术、新场景等多重要素的交汇令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存在诸多不确定性[25]。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不可控性使得治理过程中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规范,较易受到元宇宙空间中资本的数据剥削和垄断。这意味着元宇宙空间中的平台企业可以通过隐喻化的规则设置、算法操纵、数据垄断和资本导控,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进行隐性的、深度的侵蚀,促使治理主体的边际成本不断攀升。不仅如此,其数据垄断还具有明显的马太效应,元宇宙平台企业势必将其技术、服务、规模、范围等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不断加强数据垄断和平台竞争,倘若不加限制,会膨胀成数据拜物教般的霸主地位。就其技术而言,元宇宙所宣称的依靠区块链技术创构的内部交互网络,看似构筑了一个自由独立的平行世界,然而其分布式的存储框架也只是数字世界里的游戏法则罢了。在物理世界中,元宇宙技术的嵌入反而会诱发更加激进的数据垄断。这种垄断不仅会进一步增加网络意识形态风险,而且会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能提出更为严峻的挑战。
4 元宇宙技术嵌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恰切之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工作活起来,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26]由此,我们不仅要认识到元宇宙技术所带来的积极效应,更要探索弥合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负面效应的现实路径,针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的价值理念、法治生态、人才队伍、情感关怀等不同环节和要素,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4.1 立足时代潮涌以创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话语体系
马克思曾指出,理论在一国的实现程度,往往“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27]12。立足时代潮涌,不断创新发展引领现实的主流意识形态理论,是有效应对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和多元社会思潮挑战并破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困境的必然要求。在元宇宙时代,意识形态理论与现实的关系涉及繁复的价值认同,这种认同要素既是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在语境转换之维的话语彰显,也是在技术特性之维的话语阐发。因此,元宇宙时代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最为关键的是筑牢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思想根基,发挥主流意识形态对各种社会思潮的价值引领功能。
第一,捕捉时空动态,增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保鲜功能。元宇宙际遇下,问题往往会伴随实践变化而不断浮现,而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生产需植根于人们对现实问题的疏解。这就要求聚焦社会动态与时代场域,关注社会热点与新生问题,运用元宇宙技术将符合时代语境、契合社会要求与贴合用户需求的网络话语、时兴话语及前沿话语等科学融入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中,确保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始终行于正轨。不仅如此,还要善于利用元宇宙技术精准捕捉网民的现实利益诉求并积极予以回应,把人们普遍关注的实际诉求作为重要着力点,实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层面上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第二,依循技术特性,创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传播机制。面对元宇宙发展的汹涌之势,要积极打通技术中立的思维壁垒,主动探寻元宇宙技术所裹挟的意识形态因素,阐释元宇宙技术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功能[28]。要善用元宇宙技术准确洞察、分析、预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或可能出现的不良导向并及时展开有指向性的介入、消除。同时,可依托元宇宙信息传播的交互性、敞开性、共享性等特性,结合元宇宙应用平台,共建双向互动、开放共享、融合创生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机制和创新机制,充分激活各治理主体的能动性,形成多路并进的治理新局面。
第三,掌握舆论主动,引导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舆论走向。借助元宇宙技术进行网络舆论引导,对于话语权的掌握、关注度的聚集、引领力的提升将有所裨益。具体而言,首先是分析舆情。透过对网民言论的数据采集,运用文本识别、矩阵分析、智能计算、情绪捕捉、深度分析等方式找准社会痛点。其次是跟踪舆论。对网络意识形态热点话题保持即时追踪和信息转码,利用精心设计的算法对数据进行矫正和提取,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29],把握好舆论走向和意识偏向。最后是引导舆论。主流媒体作为舆论引导的重要载体,在重大事件和热点舆情发生之时,可以充分运用元宇宙技术(如模拟仿真、3D建模、VR视角等)对事件进行同步直播,“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29],主动设置新闻舆论议题,同步融入主流意识形态内容,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进而将之巧妙地融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各个环节。
4.2 建构法治秩序以织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监管体系
意识形态治理与法治秩序建构具有天然的双向运行机理,适当地把权力行动与法理权威链接起来,用法治观念型构意识形态治理,不仅能够发挥意识形态服务于权力框架运行的效用,还能契合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结构化特征,兼具风险治理与权力维护的双重作用。明乎此,需借助元宇宙技术的力量加快网络立法,以现行意识形态治理法律的可操作化建构网络意识形态智能治理的法治秩序,从而形成以法治机制促智慧治理的崭新格局。
第一,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法律法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29]依法治网不仅是当前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制度性根基,还是获得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价值前提。因此,要以网络空间中时刻涌现的新问题为基础,运用元宇宙技术手段如云计算、边缘计算、智能合约、机器学习等,不断完善网络信息内容、信息服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助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功能结构的法治化。在宏观层面上,要运用元宇宙技术积极探索制定统领性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法规,统摄网络空间中的一切意识形态治理工作,使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和框架内运行。在微观层面上,可以制定完善地方意识形态安全条例和行政法规。通过这些条例和法规,对如何界分、如何惩戒敌对势力利用网络诋毁中国共产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等侵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行为予以具象规约,在客观评判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借助元宇宙技术手段,以量化形式实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规指标的精准测算。在元宇宙技术加速发展的语境下,透过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载体,用量化的形式精准测算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法规指标,以可视化的方式直观映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与法律法规之间实存的灰暗地带,切实设计出一套兼具实操性和制约力的治理机制和法律规范。进言之,在元宇宙空间中通过开发智慧立法平台、动态追踪法律时效、智能匹配法律条款等方式,明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基本类型和运作流程,对网络空间中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和行径进行量化分析,并快速展开追责惩处和精准打击,为实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规指标的准确计算提供智能化服务。
第三,将元宇宙技术嵌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司法和执法过程,凝聚法治共识。在网络空间中,社会正义亦不可缺位,而法规工具则是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正义保障,也是不可逾越的警戒线。虚拟环境下,新型意识形态渗透、恶意舆论鼓噪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不断滋生。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快、准、稳”的治理问责链条,加速推动本体责任的司法监管。这就要求基于元宇宙智能系统连接实体身份与虚拟身份,把虚拟的失范行为归咎于个人实体责任和信用体系。在完善网络相关程序法的过程中,建立网络空间信息保护和数据共享的平衡生态,搭建元宇宙技术服务平台。另一方面,要用法治手段规制危害主流意识形态安全行为,确证网络空间的身份匿名并非其“丹书铁券”。在法律执行上,执法部门须坚守法律一线,实时监控威胁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信息IP地址和在用设备DNS访问情况,建立好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预、判、急、联、评”监控体系,真正维护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
4.3 培育协同人才以健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支撑体系
依照元宇宙界域的主流观点,元宇宙技术的发展需要历经低级、中级和高级等阶段。因此人机协同的阶段性达成是元宇宙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人才支撑体系,强化元宇宙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协同人才培育,以现实需求为导向培养一批具有掌握元宇宙技术能力的意识形态工作者。
第一,在顶层设计之维,加强意识形态元宇宙能力建设。由于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掌握元宇宙技术的人才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成效,更加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在国家战略层面上需强化精通多门类学科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避免增加元宇宙的运行成本与技术鸿沟,防止西方元宇宙霸权的技术垄断。同时,需要不断增强人才队伍的主流意识形态宣传与教育,使之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心生认同与向往,愿意自觉地凝聚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之下,从而成为保障网络意识形态有序治理的人才基底。
第二,在知识习得之维,涵育元宇宙技术人才意识形态理论素养。缘于元宇宙技术应用与治理实践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前沿化的工作,因此亟须展开一系列技术人才培训活动,以提高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的元宇宙知识和素养,实现认知上的解蔽。一方面,加快组织人才队伍突破元宇宙领域的核心技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方面,“如果能够超前部署、集中攻关,很有可能实现从跟跑并跑到并跑领跑的转变”[29]。因此,要加快组织和培养突破元宇宙核心技术的人才队伍,以确立起中国在这一前沿领域中的技术优势。另一方面,提升元宇宙技术人才的意识形态引领力和辨别力。这就要求既要不断强化元宇宙技术人才在实践活动中应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引导其他社会思潮、传导正能量的能力,又要增强元宇宙技术人才甄别遁隐其后的意识形态属性、辨析其错误价值主张的能力。
第三,在实践活动之维,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人机协同能力。在马克思看来,“全部人类历史”发展的主体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27]519,唯有当“有生命的个人”、满足需求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存在时,人类的实践活动方才具有实效性。当前,元宇宙技术快速崛起,元宇宙技术与人才的协同发展势在必行,因而在坚持科技的主流意识形态导向基础上,还应强调技术与人才之间的协调共进,以精准把控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价值脉搏。简言之,在实践维度上应加快探索发挥元宇宙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成效的最大公约数。
4.4 拉紧情感纽带以构筑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认同体系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作用于人的心理感受的强弱,决定了其是否具有人文关怀,亦是判断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是否有效的精神尺度。是故,助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情感价值复归,应充分考虑治理主体和客体的心理感受,不断唤起大众的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坚守元宇宙技术嵌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崇高价值追求。
第一,提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场域物理设备的情感温度。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可以运用元宇宙技术对传统治理场景升级进化和迭代更新,构筑充盈积极情感因子的智能治理环境、增强智能技术设备的使用效果,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物理实体、空间场域赋情。元宇宙空间场域的构设要逾越单纯的感觉刺激,依据网民的情感需求创构充满关怀、信任与安全气氛的治理环境。在智能治理设备的整体空间规划中渗入情感要素、进行智能设备的灵活布展以及逐步建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智慧治理空间[30],将冰冷的智能机器设备转变为兼具安全感和舒适度的“硬核”场域,继而塑造治理主体之间具有爱心、支持、鼓励、宽容等情感品质的软性场景,以有温度的情感氛围确保元宇宙技术有效赋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
第二,深化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本身的人性化和精细化。一方面,在元宇宙技术嵌入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设计、开发、应用和改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技术治理与现实价值的适切情况。比如,在工具理性的逻辑驱使下,部分意识形态治理领域强调以数据化的治理为核心,派生出了“痕迹管理”的异化表现形式。鉴于此,就需要省思数据采集、数据应用本身的价值合理性,避免为了收集数据而进行数据生产,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执行者造成精神压力和情感伤害。另一方面,在元宇宙技术治理中,对网民多样化、差序化、精细化治理需求的深度满足,有益于增强网民的空间情感体认。譬如,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通过元宇宙交互技术的辨识、连接、整合等方式,为网民提供精细化、定制化的治理服务供给,聆听网民声音和治理效果反馈,有助于提升网民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满意度和认同度,为网民带来正向的空间情感体认。
第三,恪守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旨归。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形式,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原初旨意具有内在一致性。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目标即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提高社会福祉,以元宇宙技术推进治理的共同体建设。事实上,元宇宙技术仅仅是实现治理目标的手段,而非目的。元宇宙时代的技术要达到价值认同,就需使治理观念由工具本位转变为人本位,明晰技术的属人和为人基本特质,而非控制人的价值追求,才能助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情感价值复归。
5 结语
尽管我们无法预测元宇宙的未来发展样态,但作为一种以多重新技术为内在支撑的新型媒介形态,其本身就拥有无限可能。从积极方面看,元宇宙技术可以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带来共治集群、生产监管、风险预判、沉浸交互等诸多便利,是对传统意识形态治理方式的一种补充与完善、优化与升级。从消极方面看,元宇宙技术的嵌入将引发主流意识形态式微、技术监管失灵、情感联结淡化、资本数据垄断等问题,或将导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走向“技术利维坦”之路。鉴于此,我们与其寄望技术赋能的元宇宙带来颠覆性变革,不如通过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机制提升来激发网络社会环境中持续的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力,去改变科层本位的格局,让技术成为手段、工具、资本。当主流意识形态如春风化雨般浸润人们心田时,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才能展现出更加丰富的意义和价值,进而实现网络敞视空间对治理主体的精神赋能,赋予其自我驱动创新的力量,提供其自适应、智建构的治理技能,让其在健康、动态、现实的泛在治理情境中生成个体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在认同,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共同体的协同合作中实现价值观念的转向与创生。那时,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将不再是一个学术的标签、一场思想观念的“暴雨”和“泥石流”、一种转瞬即逝的兴致和精神洗涤,而是跃迁为社会治理整体景观中的重要一极,成为未来治理的主流。
参考文献:
[1]黄欣荣,曹贤平.元宇宙的技术本质与哲学意义[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3):1-8.
[2]冯刚,陈倩.解构与重构:元宇宙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及其应对[J].探索,2022(3):166-175.
[3]陈昌凤,黄家圣.“新闻”的再定义:元宇宙技术在媒体中的应用[J].新闻界,2022(1):55-63.
[4]华子荀,黄慕雄.教育元宇宙的教学场域架构、关键技术与实验研究[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21(6):23-31.
[5]张敏娜.元宇宙技术对未来文明的价值演绎[J].理论与改革,2022(6):54-67.
[6]罗梁波.国家治理的技术场景:理论反思和话语重构[J].学海,2020(1):38-46.
[7]许加彪,程伟瀚.从“图像域”到“拟态域”:“元宇宙”时代的媒介域更替[J].传媒观察,2022(3):12-17.
[8]张蓝姗,史玮珂.元宇宙:数字化生存的逻辑探究与反思[J].当代传播,2022(2):81-84.
[9]肖唐镖.中国技术型治理的形成及其风险[J].学海,2020(2):76-82.
[10]DEREK K. Be heading the king and enthroning the market: A critique of Foucauldian governmentality [J]. Science & Society, 1999(2):173-202.
[11]包亚明.当代思想家访谈录[G]//福柯.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严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12]胡泳,刘纯懿.元宇宙作为媒介:传播的“复得”与“复失”[J].新闻界,2022(1):85-99.
[13]李慧敏.自由与秩序:元宇宙准入的价值选择与身份认证的元规则[J].法治研究,2022(2):36-44.
[14]喻国明,陈雪娇.元宇宙:未来媒体的集成模式[J].编辑之友,2022(2):5-12.
[15]石磊,张笑然.元宇宙:思想政治教育的未来场域[J].思想教育研究,2022(3):36-42.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7]罗丽琳,蒲清平,黄燕.大数据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5):276-286.
[18]董扣艳.元宇宙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前景探测、伦理风险及其规避[J].思想理论教育,2022(4):90-95.
[19]何明升.智慧社会:概念、样貌及理论难点[J].学术研究,2020(11):41-48.
[20]赵星,乔利利,叶鹰.面向数据智能和知识发现的图书情报学跨界拓展——数据—学术—创造整合论[J].中国图书馆学报,2020(6):16-25.
[21]何哲.虚拟化与元宇宙:人类文明演化的奇点与治理[J].电子政务,2022(1):41-53.
[22]杨章文.网络泛娱乐化:青年主流意识形态的“遮蔽”及其“解蔽”[J].探索,2020(5):181-192.
[23]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22.
[24]哈特穆特·罗萨.新异化的诞生——社会加速批判理论大纲[M].郑作彧,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
[25]徐辉.人工智能在社会治理协同中的应用、问题与对策[J].科学管理研究,2021(5):32-40.
[26]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
[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8]付安玲,张耀灿.大数据助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及提升路径[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5):105-112.
[29]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4-26.
[30]喻国明.未来媒介的进化逻辑:“人的连接”的迭代、重组与升维——从“场景时代”到“元宇宙”再到“心世界”的未来[J].新闻界,2021(10):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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